股东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1、出资损失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 。
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出资后,经营得好会有收入,从而得到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这也是一种风险 。
3、法律风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
【当公司股东有什么风险】《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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