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青岛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
缴存人员
1.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其安置单位按规定缴存 。
2.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待安置期内可由退役军人本人缴存,安置后由单位按规定缴存 。
3.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及其他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由其本人缴存,就业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 。
适用对象
【青岛市哪些退役军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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