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怎么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诉讼离婚时 , 法院判定是否离婚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婚姻关系是否破裂” 。可能80%的人第一次离婚 , 法院都没判离 , 那是因为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离婚时如何提供有效证据 ,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

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怎么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基本案情:
2017年赵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先生 , 二人认识2个月后就闪电结婚 。婚后育有一女 , 但是两个人的生活习惯和个人爱好完全不同 , 常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 。2019年赵女士在和王先生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 提起了诉讼 , 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在开庭的时候王先生坚决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 , 虽然赵女士极力地解释 , 但最终法院还是认定夫妻二人感情没有破裂 , 判决不准离婚 。
赵女士找到了我们咨询 , 觉得非常不理解 , 明明双方都过不下去了 , 为什么法官还不判离呢?
其实从法官的角度考虑 , 见过太多的夫妻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 , 离完之后又后悔了 。如果这种情况下 , 法官轻易判离 , 不仅提高了我国的离婚率 , 造成许多家庭的孩子可能成为单亲孩子 , 也浪费司法资源 , 所以法官不得不谨慎 。除了离婚该有的法律程序外 , 更多的是看证据 。
同时司法实践中 , 第一次起诉离婚 , 如果不是有充分的证据 , 法官一般都不会判离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 , 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之内不能起诉 。另外男方提出离婚时要受到民法典的限制 , 女方怀孕期间 ,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 , 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 , 不在此限 。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 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对于外地人员诉讼离婚的 , 应该了解对方是否办理居住证 , 如果办理了居住证 , 应该在被告居住证的办理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
如果法院审查夫妻感情破裂了 , 法院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综合考察以下因素:
婚姻感情基础;
婚后感情状况;
离婚原因;
夫妻感情现状;
矛盾激化程度 , 有无和好可能;
夫妻是否分居两年以上;
过错方是否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重婚、和第三方同居、吸毒和赌博等等情况 。
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怎么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拓夫律师总结了以下14种实践中 ,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 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病因 , 且难以治愈的 。
婚前缺乏了解 , 草率结婚 ,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 难以共同生活的 。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 , 婚后经治不愈 , 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 , 久治不愈的 。
一方欺骗对方 , 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 骗取《结婚证》的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 , 未同居生活 , 无和好可能的 。
包办、买卖婚姻 , 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 , 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 , 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 , 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 , 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 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 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 , 对方不同意离婚 , 经批评教育、处分 , 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过错方又起诉离婚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