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三 )


对申请第①、②项规定的准驾车型,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三”)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确定 。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
2、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里程要求: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 。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
3、考试合格标准: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
(二)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申请,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证明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证明有效期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
(三)车辆管理所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重新预约考试,但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本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
车辆管理所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
(四)预约科目二考试: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