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四 )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
(五)预约科目三考试: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
3、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
(六)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 。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
(七)科目一考试时间45分钟,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科目二桩考考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时间45分钟 。
(八)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
(九)在受理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停止预约考试、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终止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
1、累积记分达到12分;
2、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核发驾驶证
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
六、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三)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40元;
(四)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 。
七、实习期的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
(二)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
(四)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注销的实习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并且最高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在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时本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准驾车型顺序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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