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套牌车处罚规定


上海套牌车处罚规定


套牌车,又称克隆车,在生活当中我们也许就会发现自己在不可能在的地方违反了交通规则,这就是套牌车导致的 。为了让您对套牌车有一个充分认识,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那就是上海套牌车处罚规定 。
套牌车俗称克隆车,是指通过伪造或者非法套取其它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等手续上路行驶的车辆 。我们认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均可以称为套牌车 。由于机动车、号牌管理不规范,套牌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套用民牌发展到套用专用号牌、军牌、警牌;从改装、拼装车套牌发展到报废车、盗抢车套牌再到用欺骗、贿赂手段重新取得机动车号牌均有发生 。
套牌类型
第一种:进口套牌:变相走私,大多是不法商通过走私或者被海关扣压的车辆流出,不法商从国外不经过海关检查运往内陆销售的外国车辆,所走私车辆也分多种情况,1、纯粹的拼装车及黑车,质量严重缺损的车辆;2、为逃避车辆进口税,该类大多为国外非正当车商制造及二手车改装车辆;
第二种:国产套牌:俗称黑车,泛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车辆;
套牌处罚
交警部门查获的套牌车中,相当一部分还是问题车,比如是盗窃、抢劫、走私而来的汽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公通字〔1998〕31号)规定,对于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规定处罚;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处罚 。“买赃车套牌上路行驶,问题就不仅仅是套牌那么简单了,已经构成共犯,要受到刑律的严惩!”
对套牌车辆除追究当事人使用套牌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超速、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如当事人驾驶套牌的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还要处以1000元或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对当事人处15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一般违法行为也就罚百把块钱,对套牌车处以扣车并罚1500元的处罚,这个力度已经是相当大的了 。”套牌车辆被扣留后,当事人如果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去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还不前去接受处理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
国家法规
套牌车已被国家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套牌车辆的流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