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一、1-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二、月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不同等级,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月发放标准分别为3735.08 元、2988.07 元、2241.05元 。
注意:通知下发前职工生活护理费月标准高于调整后相应级别生活护理费月标准的,此次不作调整 。
三、供养亲属月抚恤金调整标准
供养亲属月抚恤金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调整增加86.05 元 。
调整部门及职能
1.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2021年1至4级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
2.各参保单位:对2021年5至6级伤残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
【2021海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怎么调整?】调整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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