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奇葩法律:同姓不婚 落榜喝墨( 二 )


隋朝开创了科举制 , 因此对考生的要求特别严格 。对于落榜的学渣 , 法律规定罚喝墨水一升 。“书迹滥劣者 , 饮墨水一升 。”
5.唐朝是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 , 奇葩法律层出不穷 。众所周知的“避讳”就是从唐朝开始的 。皇帝的名、字、号是一道高压线 , 不服来战 。
同时 , 黄色成为皇帝的专用色 , 百姓不得穿黄色的衣服 。更奇葩的是唐朝人不许吃鲤鱼 , “鲤”和“李”姓同音 。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 , 无非是凸现皇权 , 加强专制 , 彰显“皇权神授”的合法性 。
说起唐朝 , 必然提到唐太宗李世民 。他对贪腐官员的处理方式十分另类 。左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失职受贿 。群臣纷纷建议从严惩处 。唐太宗不罚反赏 。在朝堂之上 , 当众赏赐长孙顺德几十匹绢 , 让他自己把这些绢搬回家 , 不得使用牲畜或车载 。唐太宗以此刺激长孙顺德的羞耻心 , 以此警示群臣 。
“十恶不赦”是个常用的成语 , 在《唐律疏议》对“十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 其中包括"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罪行 。其中“不睦”很特别 , 具体是指妻子实施家暴或检举告发老公的行为 。“十恶”的重犯 , 不得赦免 , 通常会处以绞刑或斩刑 。家暴必须严惩 , 尚可理解 , 暴力不可取 。但检举丈夫的义举竟然和造反谋逆同罪 , 女性实在难做 。
在唐朝 , 对婚姻也有详细的规定 。在《唐律疏议》中首次提出“义绝” 。简单来说 , 夫妻双方有一方打骂对方直系或旁系亲戚的 , 不论双方是否同意 , 视为恩断义绝 , 被判强制离婚 , 违者徒一年 。这条法律看似合理 , 也有其漏洞 。万一有一方想离不能离 , “义绝”提供了非常实用的离婚捷径 。
6.五代十国战乱纷争 , 群雄并起 。南汉推出了一条闻所未闻的法律 。南汉后主刘鋹为维护南汉政权稳定 , 提出国家公务员一律先阄割 , 后授职 。这项“葵花宝典”式的法律 , 造成了南汉有二万名宦官 , 仅从事阄割行业的刀子匠就有五百人 , 形成宦官治国的奇观 。
7.最具人情味的法律 , 要数宋朝的法律 。当时 , 将没有男性子嗣的家庭称为“户绝” 。户绝财产 , 除一部分作为丧葬费外 , 单身或离婚回娘家的女子 , 可以全部继承财产 , 已出嫁的女子只能继承三分之一 。

古代的奇葩法律:同姓不婚 落榜喝墨


8.蒙古人建立的元朝 , 出台了一条匪夷所思的搞笑法律 。据史书记载:元仁宗“延祐间 , 都城有禁 , 不许倒提鸡 , 犯者有罪 , 盖因仁皇乙酉景命也 。”因为皇帝属鸡 , 所以不论死鸡活鸡 , 百姓不得提着 , 只能抱着 。提鸡有罪 , 杀鸡无罪 , 没事找事 。
9.无独有偶 , 明朝明武宗正德年间 , 朱厚照一纸令下:“全国禁止养猪” 。原因无非是明武宗属猪 , 而且他姓朱 。一时间 , 百姓将猪子猪孙杀个干净 。民间一肉难求 , 就连皇家祭祀也找不到一头猪 。最后 , 大臣杨延和犯颜直谏 , 皇帝只得取消了禁猪令 。
《大明律》还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 , 及有私约而辄悔者 , 笞五十 。虽无婚书 , 但曾受聘财者亦是 。若再许他人 , 未成婚者杖七十 , 已成婚者杖八十 。”笞和杖 , 是用竹板或木板打 。由此可见 , 明朝对擅自悔婚的行为 , 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