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奇葩法律:同姓不婚 落榜喝墨


古代的奇葩法律:同姓不婚 落榜喝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 一个国家的稳定 , 离不开法律的健全 。自古以来 , 各个政权为加强统治 , 巩固权力 , 推出了很多法律 。在封建统治阶级眼中 , 法律就是维护皇权的工具 , 因此 , 一些奇葩法律诞生了 。用现代的观念看 , 既出人意料 , 又有趣搞笑 。
古代的奇葩法律:同姓不婚 落榜喝墨


1.西周时期 , 法律体系尚处于萌芽阶段 。当时规定:“同姓不婚” 。意思是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通婚 。《国语·晋语四》作了解释:“同姓结婚 , 惧不殖也 。”当时同一姓氏的男女 , 通常为一个家族 , 近亲结婚会造成后代畸形及不育 。这项禁令延续了几千年 , 至今部分地区仍然坚持这项传统 。
2.秦朝的法律以严刑峻法著称 。成年男子无故哭泣 , 将处以“削发、削眉、削须”的刑罚 。同时 , 秦朝还是马屁精的地狱 , 违者脸上刺字 。此外 , 民间吃牛肉、穿戴华丽的衣帽 , 甚至穿着丝质的鞋子 , 统统违法 , 大刑伺候 。在秦朝乱扔垃圾 , 也会被判“黥刑” , 真切落实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
另外 , 秦朝法律首创“见义勇为奖” 。法律规定:路人甲抓获逃犯 , 犯人携带的钱财 , 将全归路人甲所有 。这项举措以现在的标准来衡量 , 依然十分合理的 。
秦朝还十分注重婚姻 。秦朝法律规定丈夫家暴 , 官府将依法严办 。同时 , 还明确规定:“夫为寄 , 杀之无罪” 。也就是说 , 有妇之夫出轨通奸 , 妻子一刀杀死丈夫 , 行凶无罪 。看看现在各种出轨和家暴事件 , 秦始皇不亏千古一帝 , 实在英明 。
但秦朝法律也有槽点 。当时规定 , 男子身高低于152厘米 , 女子身高低于145厘米 , 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 , 还要加强普及啊 。
3.与秦朝相比 , 汉律同样也有奇葩的法律 。西汉初年 , 法律规定“三人以上 , 无故群饮酒 , 罚金四两” , 三人以上聚会喝酒 , 依汉律罚金四两 。这是因为西汉当时刚刚建立 , 为维护社会稳定 , 才推出了这项法律 。
西汉的财政收入 , 主要依靠人头税和财产税 。汉惠帝即位后 , 推出了“剩女加税”法律 。即十五岁至三十岁尚未嫁配的女子 , 缴纳五倍的人头税 。普通的人头税是一百二十钱 , 剩女加罚五倍 。
同时 , 在汉文帝时 , 商人和上门女婿 , 和贪官污吏一样 , 不得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 。商人作为四民之末 , 饱受歧视 , 尚可理解 。但承蒙女方荫蔽的上门女婿 , 竟然连政治权利都被剥夺 , 古代为了激励男子鼓励真是煞费苦心 。
古代的奇葩法律:同姓不婚 落榜喝墨


4.隋朝的法律更加丰富和完善 , 不过仍然存在奇葩法律 。隋文帝杨坚对“钓鱼执法”颇有心得 。他列出可能受贿的官员名单 , 安排亲信 , 行贿拉拢 , 发现贪腐 , 严惩不贷 。很多高官中招落马 , 斩首示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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