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
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参保人个体按自然年度集中预缴制,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预缴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预缴期内按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享有次年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2021年个人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
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2021年度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由学制年限调整为自然年度,2020年度已按学期缴纳个人医保费的在校学生执行过渡期政策,待遇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无需补缴个人医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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