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启动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开始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 特殊情况除外 。
遗产继承顺序
按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 丧偶儿媳对公婆 ,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在遗产继承中 , 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 , 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
遗产分配比例
遗产分配比例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 , 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 , 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 , 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 可以多分 , 不是应该多分 , 不具有强制性 。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 不尽扶养义务的 , 分配遗产时 , 应该不分或少分 , 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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