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医保待遇衔接政策2021
规范居民医保待遇衔接
自2022年起 , 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每年9月至12月 , 以下简称“集中缴费期”)办理下一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 , 可在下一年度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相关手续 , 并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 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 , 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 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
2.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 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 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居民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
医保关系转移三个月内
参保人员三个月内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 , 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
暂停、终止养老金待遇同步暂停医保
退休人员因各类情形被人社部门暂停、终止养老金待遇的 , 暂停征收大额医疗救助费 , 医保经办机构应同步暂停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 其中 , 按规定领取生活费的 , 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后 , 恢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如后续养老金待遇给予补支付的 , 补支付期间补征收大额医疗救助费 , 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给予补付 。
【天津居民医保待遇衔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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