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个指导性案例发挥了怎样的应用效能 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三 )


彰显“技术理性”的本质

51个指导性案例发挥了怎样的应用效能 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李洪海教授
检察业务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需要适用指导性案例 。
本质上,检察工作也是运用法律对具体事项表达自己法律意见的过程 。从逻辑上看,这个过程最终会落实为一个三段论演绎推理:案件中已经证明的事实(小前提)应该适用哪些法律规定(大前提),进而得出相应的法律意见(结论) 。小前提的确定主要是一个调查取证的问题 。大前提的确定问题,其实就是看一个法律规范能否适用于相应的案例 。有一个前提问题:你怎么知道这个案例应该应用规范A而不是规范B?在我看来,这基本上是一个经验、直觉和本能的问题:一旦你知道了事实,你就会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但之后,你需要反复试错,形成你内心的确信 。更重要的是,你需要证明你的信念 。因此,论证检察意见非常重要 。
为了论证检察意见,需要说明要适用的规范,也就是所谓的法律解释,因为疑难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联性并不总是那么明显 。那怎么解读法律?首先当然要以案件事实为依据 。没有案件事实,我们不知道如何解释法律 。其次,法律解释必须反映解释者的某些价值观和立场,这些价值观和立场可能来自解释者的某些信仰等等 。正是基于这一点,即应该用什么样的价值观和立场来解读法律,指导性案例的价值才能凸显出来 。也就是说,为了统一全国检察机关对法律的认识,确保在检察过程中科学准确地办理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来做到这一点 。指导性案例不仅类似于司法解释,即体现在规则的“要旨”中,还包括案件的事实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理由 。这样的事实和情节的生动性,可以让下级检察机关更好地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图 。从这个意义上说,指导性案例与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相比,有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 。
检察指导案例至少有三个部分可以起到指导作用 。首先是“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理由” 。这是检察业务中最能体现法律含金量的部分,对于下级检察机关如何解释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如何将两者结合起来,如何向法院进行论证,具有非常直接的示范作用 。二是“主旨” 。如果说“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理由”部分相当于法院的判决推理,那么“要旨”就相当于英美判例法中指导性案例的判决要点和判决理由 。“要旨”是对论证过程及其实质的提炼和概括,基本上直接体现在规则中;根据判例法的基本原则,真正对后一个案件有约束力的,其实是规则所体现的“要旨”,后一个案件的检察官直接指的就是这个“要旨” 。三是“指导意义” 。这一部分具有解释的性质,可以帮助下级法院检察官了解所涉及的指导性案例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虽然“合法”可能比不上前两部分,但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推进检察指导案例的开展,对于提高各级检察机关的专业化水平,统一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其本质原因在于,法律条文的抽象性与案件事实的具体性之间存在着不可磨灭的鸿沟,这就是适用法律或所谓“技术理性”的本质 。指导性案例因为结合了事实和规范,打通了结论和推理,可以为后来者提供有效的指导 。
优化内容结构,再现检察职能特色 。
51个指导性案例发挥了怎样的应用效能 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综合指导处处长杰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