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 。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
2.如果您2020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
【个税年度汇算办理时间】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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