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销对象:
东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东莞医保报销对象】报销申请条件:
一、参保人因其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 可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
二、特定门诊报销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2)已批复特定门诊医疗待遇; (3)下述原因之一导致参保人不能在医药机构完成特定门诊待遇现场结算: ①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特定门诊费用; ②“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肾脏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血友病”、“重型地中海贫血”、“肝、肺、心脏移植术后”及“其他”病种的特定门诊医疗费; (4)参保人垫付特定门诊费用后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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