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要求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怎么交租金和物业费?】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拒绝执行依法调整的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 。
承租人家庭出现经济困难的,可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运营单位申请缓交或者减免租金,其中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缓交租金,发生大病、变故等可以视情况减免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由运营单位审核承租人家庭情况、有无住房使用违规记录、申请事由材料等酌情处理,并以向承租人反馈结果为准,具体操作指引及办理流程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和公布 。
备注:
因住房无电梯且不在首层,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一至二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近治疗等特殊情况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凭有关证明材料提出调换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按房源适配情况酌情安排调换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安全,或者半年内维修两次仍无法解决、严重影响居住的,由运营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尽快组织搬迁安置和房屋调换 。
公共租赁住房互换、调换和共有产权住房换购过程中除法定事项外,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取中介费、咨询费、服务费、补偿费或者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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