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 , 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 , 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 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 。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 , 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 , 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 , 不得一次性补缴 。
(四)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 , 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 , 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
(五)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 , 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 , 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 。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 , 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 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 , 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推荐阅读
- 在合肥交了五险一金还需要再交居民医保吗?
- 安徽省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新变化?
-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冲突吗?
-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二次报销吗
-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
-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 北京城乡居民大病二次报销需要交钱吗?
-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