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豹发动机坏了多少钱 国产捷豹车多少钱一辆( 二 )


2018年9月二审最后民事判决:一、被告AA亿方集团大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某某购车款654760元及车辆购置税损失70200元,原告向被告返还购买的的捷豹XJ轿车 。二、撤销被告消费欺诈的判决;三、驳回上诉人徐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
车主对二审判决不服,再次提出通过检察院抗诉 。
三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案涉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AA捷路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三)AA捷路公司是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一)关于案涉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
本案中,徐某某系消费者,AA捷路公司为其提供售后修理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规范的是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故本案中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二)关于AA捷路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的问题
本案中,AA捷路公司系专门从事汽车销售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知道案涉XJ2.0车辆所安装的发动机与XF2.0车型上的发动机在生产制造商、价格、功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重大区别 。但其在为徐某某的案涉车辆提供售后服务维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所更换发动机的真实情况 。发动机对于车辆来说意义重大,相当于汽车的“心脏”,对于这种车辆特别重要组成部分的更换,尤其是在存在与原发动机重大差别的情况下,AA捷路公司应告知却未予告知,存在着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AA捷路公司这种“以低充高,以小充大”的行为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向的欺诈 。
(三)关于AA捷路公司是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依上述规定,三倍赔偿责任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欺诈行为,具有惩罚性质,与消费者所受损失大小并无必然关系 。
在另案中,已认定AA亿方公司在销售汽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但在本案中,AA捷路公司在售后服务维修中,其应当为徐某某更换的发动机型号为XJ型,而其实际更换的型号为XF型,且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更换发动机的真实情况,故构成欺诈 。因此,虽然AA亿方公司已在另案中与徐某某完成了退车返款等行为,但不能构成AA捷路公司在售后修理中实施欺诈的免责事由 。AA捷路公司所述案涉修理行为是免费的,亦不是其免除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借口 。因此,AA捷路公司应按照案涉发动机总价款74355.85元的三倍标准赔偿徐某某223067.55元的经济损失 。
这个消费者维权案件一波三折,最后判决为消费欺诈,并按三倍赔偿,车主也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
检察院抗诉
从本案中不难看出,其实对于消费欺诈的定性还是存在诸多争议的,特别是在汽车维修领域,因为整个行业的不规范性,导致维权更加艰难 。车主作为普通消费者,也很难在配件真伪上进行有力的举证 。
而作为修理企业,本案中的被告虽然提供了发动机更换,但并未完成维修交付,且拒绝再次维修,最终导致双方诉讼 。所以以诚信为本,以服务为准来做好服务和售后是未来维修企业的生存之道,毕竟汽车后市场行业信息越来越透明,也越来越规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逐年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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