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评定的六个不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3、家庭有在城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 , 在国土部门有不动产登记的 , 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4、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 , 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5、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 , 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 , 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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