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性与建议( 二 )



(二)进一步加深以《商标法》为主,《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辅的双轨制保护体系

我国如大多数国家一样,对未注册商标采用以《商标法》为主,《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辅的双轨制保护体系,我国《商标法》历经三次修改,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一次次进行优化,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却一次都没有修改,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并没有对《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不足进行补充规定,而且整部法律上都没有出现“未注册商标”,使得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在被侵权后不能寻求该法的保护 。为了给未注册商标提供法律保护,让权利人在被侵权后有法所依,我国应将未注册商标保护在《商标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将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范围规定清楚,以及未注册商标使用取得后的保护加入法条中,然后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进行明文规定,将恶意抢注、恶意仿冒他人未注册商标纳入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中,将该法条中“相混淆”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以及对未注册普通商标保护的适用进一步明确,做到对我国未注册商标的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从而达到对未注册商标保护体系的进一步优化 。

(三)建立未注册商标备案和查询系统

一个商标从权利人申请注册到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金钱,注册程序严格且复杂,而且还可能被他人先一步善意注册权利人使用已久的未注册商标,也无法寻求法律的保护,要避免此种情况以及他人恶意抢注的情况,建立未注册商标备案和查询系统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权利人将自己的未注册商标在商标局进行备案较为简单方便,不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及金钱,更符合权利人控制成本的心态 。其次,他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依据此备案系统进行查询,若没有查询到该商标未被注册且不会与他人未注册商标相混淆,商标局则可以批准注册;若查询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已经有权利人投入市场使用,商标局则可以通知未注册商标权利人该情况,让其在一定期限内回复时对该商标进行注册或放弃,权利人放弃时则可以批准后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这样既保护了在先使用人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又有效避免了对商标资源注册的浪费,有效避免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冲突,对促进正常市场秩序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影响深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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