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处罚有哪些新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拘役 , 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 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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