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 , 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 。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 。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 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 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 为共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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