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备和系统电磁兼容技术与标准

作者:肖雳; 郭琳; 訾晓刚; 周镒
1、概述
随着信息通信业的高速发展,促进了通信设备的大量开发和应用,其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系统间、设备间潜在的干扰源无处不在,信息通信设备之间的电磁干扰、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也日益严重,也带来信息安全问题并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
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对电子产品、信息技术设备,包括通信设备,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电磁兼容性能的强制要求 。
通信电磁环境与安全防护的研究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的发展中是至关重要的,需要整个信息产业界花大力气做好相关标准的研究工作,通过研究制订标准来规范和指导产业的持续发展 。同时,电磁环境与安全防护方面的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范畴并且是国家重要的技术壁垒,对于支持和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2、重点研究技术
2.1高频辐射骚扰
在CISPR22:2005第五版第一修正案《1GHz-6GHz辐射限值和测量方法》中给出了高频辐射骚扰测试的限值要求,并且规定辐射骚扰测试最高频率取决于EUT内部工作源的最高频率,即EUT内部产生和使用的最高频率,或EUT工作或调谐的最高频率 。
此修正案具体规定了1GHz-6GHz辐射骚扰的测量仪器、场地和测试方法等 。测量仪器应符合CISPR16-1-1中8.2的规定,其中具体规定了测试接收设备在频率高于1GHz时的要求,如RBW、VBW、检波方式、输入端滤波器及扫描时间等 。由于在高频测试中,普遍采用频谱分析仪进行测量,所以该修正案并没有采用在30MHz-1GHz辐射骚扰所采用的接收机作为测试设备,进而在限值方面也是采用了峰值限值和平均值限值 。
测量天线和场地应分别符合CISPR16-1-4中第4.6节和第8节的规定,进行1GHz以上测量的天线需是经过校准的线性极化天线,天线的波瓣宽度或主瓣应足够宽以覆盖EUT的最大范围,主瓣定义为该天线的3dB波瓣宽度,而测量场地应满足自由空间无反射条件,并且归一化场衰减与理论自由空间场衰减值相差小于4dB 。而根据最新的CISPR/A/531CD的规定,要求与理论自由空间衰减值相差小于3.5dB 。
测试方法应符合CISPR16-2-3中7.3节的规定,其中包含测试物理量、测试距离、EUT布置、测试布置、测试步骤等的要求 。
A类和B类信息技术设备在3m测量距离的高频辐射骚扰限值分别如表1和表2所示 。
表1; A类信息技术设备在3m测量距离的辐射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GHz)平均值限值(dBuV/m)峰值限值(dBuV/m)1-356763-66080 表2; B类信息技术设备在3m测量距离的辐射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GHz)平均值限值(dBuV/m)峰值限值(dBuV/m)1-350703-65474 在2005年10月的CISPR南非会议上,通过了CISPR/I/106/CDV文件,该文件对于6GHz-18GHz的辐射骚扰限值进行了规定,如表3和表4所示 。
表3; A类信息技术设备在3m测量距离的辐射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GHz)平均值限值(dBuV/m)峰值限值(dBuV/m)6-186080
表4; B类信息技术设备在3m测量距离的辐射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GHz)平均值限值(dBuV/m)峰值限值(dBuV/m)6-185474由于测试最高频率取决于EUT内部源工作的最高频率,所以需要针对不同设备规定其测量的上限频率,如表5所示 。
表5; EUT内部工作源的频率与相应测试频率之间的关系
EUT内部源频率(MHz)测试最高频率(GHz)EUT<1081108<EUT<4002400<EUT<100051000<EUT最高频率的5倍或者18GHz中取较小者
2.2全电波暗室自由空间传输损耗FSTL测试
依照最新CISPR16-1-4中5.8的规定,需要对进行辐射骚扰测试的全电波暗室进行30MHz-1GHz范围内的自由空间传输损耗FSTL测试,本测试的目的是衡量在EUT的最大测试范围内的自由空间传输损耗值与理论自由空间传输损耗值的差异,假如此差异过大,则认为暗室不符合要求 。被测试区域为一个圆柱形区域,该圆柱的底面直径和高度由该暗室测试的最大EUT尺寸来决定,而他们都取决于该暗室的测试距离,如表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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