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
2、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
【离婚诉讼费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推荐阅读
- 离婚诉讼书交于哪个部门
- 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是什么
- 公螳螂是自愿被吃掉吗
- 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 空调显示e3是什么意思?
- 朗逸胎压复位方法是什么
- 好哒白条申请条件是什么?好哒白条申请条件介绍
- 对口专科是什么意思?
- 抖音上面已关注是什么意思
- 葡萄糖是醛糖还是酮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