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减免企业社保费规定


呼和浩特减免企业社保费规定


一、实施范围
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实施范围 。
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列入减免范围 。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 。
二、减免办法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
【呼和浩特减免企业社保费规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
各类型单位减免情况一览表
呼和浩特减免企业社保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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