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安全带扣分标准】6、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
推荐阅读
- 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 模拟量输出的标准信号有哪些
- Debian Linux系统编译内核标准方式介绍
- 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
- 什么是安全标准化
- 24色标准色卡名称
- 支付宝中查询驾驶证违章扣分信息具体操作步骤
- 驾驶证被扣分如何补回来
- 退伍费标准
- 什么是CSQS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