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按月缴交 , 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单位新参保失业保险登记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1.登录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官网(http://m.cc.bendibao.com/live/ccshbx.changchun.gov.cn) , 也可通过鼠标悬停“服务网厅栏目”选定“单位经办网厅” , 点击【单位新参保信息申报】

2.进入页面弹出“单位参保信息申报有关规定” , 请仔细阅读后点击【确认】按钮

3.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后 , 点击【下一步】按钮

4.点击【确认】

选定参保险种后 , 录入开户银行信息 , 填完所有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5.仔细检查填写信息是否有误 , 若发现信息有误 , 可以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信息准确无误 , 点击【下一步】

6.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 , 点击【确定】

7.注册法人单位账号 , 点击【发送验证码】后 , 输入短信校验码 , 在设置登录密码后 , 点击【下一步】

8.单位新参保成功!点击【立即打印】可以打印《长春市单位登记信息表》

关于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 由用人单位和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为什么要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意愿而失去工作 , 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 , 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有效保障失业保险人员的基本生活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
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 , 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长春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三)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 , 本人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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