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没交够25年怎么办?】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天津市医保要求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自补足之月起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按规定划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实行注资管理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是指参保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是用以判断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依据 。根据本市医保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直接享受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一)在原大港区、原塘沽区和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作为实际缴费年限 。其中,原大港区实际缴费年限起始时间不早于2000年5月1日,原塘沽区不早于1995年8月1日,开发区不早于1993年1月1日 。
(二)对于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至外地后再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其曾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
(三)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5年10月份(含)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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