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的对象-来由(因),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有价证券 。一般可以理解为主体间双方要求分配或者争夺的对象(在债权类中则理解为结果) 。
《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推荐阅读
- 跟子女断绝关系可以看孙子吗
- 唐与新罗的关系
- 王者恋人关系能单方面解除嘛
- 海上牧云记和九州缥缈录关系
- 什么是全民事业单位
- 什么是当事人
- 顺治和多尔衮的关系
- 博士和硕士是什么关系
- 师生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是
- 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