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 。
2、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 。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 。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推荐阅读
- 劳动仲裁有哪些执行措施
- 仲裁委员会仲裁中的作用
- 合同仲裁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 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
- 怎么撤销劳动仲裁
- 可委托他人进行劳动仲裁吗
- 仲裁法规定哪些仲裁协议无效
- 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可以仲裁吗
-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时效是多久
-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