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二)监护人的顺序及争议解决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上述4类人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3)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推荐阅读
- 服务别人的经典语录
- 人的骨头的主要成分是钙离子吗
- 创业男人的名言
- 人的本能行为有哪些
- 人的头发能立起来吗
- WIN98不能安装处理一例
- 加别人的朋友圈怎么加
- 华侨和华人的区别 华侨和华人的区别有哪些
- 赞美捐款的人的句子 赞美捐款的人的句子有哪些
- 为什么左脚比右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