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 , 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 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刑事案件成立民事案件是否中止】(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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