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
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 ,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 , 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 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 , 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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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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