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领结婚证离婚怎么判】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 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 , 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推荐阅读
- 离婚后对协议有异议能起诉吗
- 没离婚怀了别人的孩子怎么办
- 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有何效力
- 儿媳打婆婆男方可以申诉离婚吗
- 提起离婚诉讼要交什么资料
- 离婚之后房贷怎么处理
- 离婚2年财产分配没执行怎么办
- 孩子一周岁了离婚会给谁
-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
- 诉讼离婚怎么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