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
【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 , 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推荐阅读
- 小米Sound如何重新配对
- creo如何镜像选定的图元
- 赛博朋克2077能重新捏脸吗
- N73常见问题整合
- 在我国司法鉴定出庭费是多少
- 6630凤凰刷机终极宝典
-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是什么
- 小七如何用好UCWEB浏览器
- 脸部鼻骨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