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 并填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以下简称《认定情况表》) 。
二、初审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 , 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 , 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经公示无异议的 , 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 , 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报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
三、复核
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 , 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符合条件的 , 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社局 , 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
四、认定
区人社局收到材料后 , 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 , 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 , 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 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 , 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
五、承诺核查
审核认定过程中 , 对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婚姻状况、子女、失业保险缴费等情况(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和刑满释放人员需核实有无农村承包土地情况) , 可实行承诺制申请 , 申请人签订《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 审核、认定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予以核实 。申请人应诚实守信 , 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的 , 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 并将其列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 。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各级经办机构在审核过程中 ,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 应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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