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概念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二 )


合伙期间可以换人吗?
合伙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合性”,因此,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伙合同的终止

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概念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终止事由
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
?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
?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除外
合伙财产的范围及合伙合同
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
1.合伙人出资后,该笔财产属于合伙集体所有,在合伙过程中,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也属于合伙财产 。
2.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
3.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民法典》第972条第规定进行分配(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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