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中 太原城北供暖收费通知( 二 )


(三)预约上门收费:行动不便的居民,可拨打交费咨询热线预约交费,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四)违约金计算:起算点为11月1日,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未交费金额的万分之五 。请按期交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三、关于低保户交费的相关事宜
(一)受理对象
属于我公司供热范围,且为我市六城区2021年第四季度享受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
(二)交费标准
1、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城市低保户,最终交费金额为现行供热收费标准的15%,其余85%由财政负担 。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现行供热收费标准自行交纳;
2、若房产证名字不属于低保户家庭成员的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视同自行供热对象,需全额交纳采暖费,并按照太原市民政局及太原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供热补助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供热补助 。
(三)申请需携带材料
低保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的《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和社区确认未领取自供热补助的说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
(四)办理流程
1、太钢小区、晋安南/北院小区、龙康新苑小区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低保户本人或代办人,持上述材料到我公司办理低保登记手续,同时交纳当季采暖费用;
2、有物业管理小区的低保户,到物业全额交纳当季采暖费后持交费收据复印件到我公司办理低保登记手续 。
(五)递交资料时间
通知发布日起至2022年2月1日18时 。
四、注水打压
我公司将于9月下旬陆续开始对供热系统注水试压,请各用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提前对供热设施进行最后确认,确保具备供热条件 。注水期间,用户家中留人观察,如有漏水,及时联系管理部门解决,避免跑冒滴漏造成损失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间注水试压的,请务必提前书面告知我公司并明确具备条件的时间节点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我公司无关 。
五、热用户暂停用热的相关事宜
(一)暂停用热(以下简称报停)应符合的条件
1、小区报停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2、报停用户无历史欠费;
3、位于管道井的入户阀门已关闭或管道断开并用封条缠封完好,确保用热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
4、报停用户已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且通过审批,同时已交纳基础热费(全额采暖费的30%) 。
(二)申请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1、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物业领取并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 。报停用户需自行或委托物业对位于单元管井的入户供、回水管道与供热系统进行有效、彻底分离并用封条缠封牢固、完好;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按我公司格式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小区报停用户的停热信息,并在受理时间截止之前向我公司递交停热协议、报停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版报停用户信息汇总表,逾期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放弃停热,我公司按正常用热处理并收取全额采暖费;
2、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来我公司领取并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审批通过后交纳基础热费 。由我公司进行关阀等工作 。
(三)受理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0日18点,逾期我公司不再受理并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 。
(四)关于恢复用热
报停用户在供热期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否则将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需恢复用热,报停用户需到所属物业公司补交剩余采暖费,交费后携带交费凭证到我公司填写《复供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报停用户持《复供审批表》告知所属物业公司安排开阀供热;物业公司未见有我公司批示的《复供审批表》,不得私自为报停用户恢复供热,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户需恢复用热的,直接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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