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上的迁出两个字是什么意思】

该项是指当事人的户口变动(迁移)情况:1、会在当事人的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何时何地迁入本县(市)”一栏体现;2、当事人属于整户迁出的,户口本首页还会盖上“作废”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 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 , 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 ,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 ,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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