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9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 , 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 , 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
注意事项:
(一)新入户人员正在领取租房补贴、正在享受租金优惠的 , 不能申请实物配租;
(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三)申请时 , 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东莞新入户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四)申请时 , 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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