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一年认定几次】两次 。河北省教师资格证在2015年改革为国考,改革之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 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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