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双方是如何规定的 。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合同法》第六十条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 。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 , 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 。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
推荐阅读
- 国际空间站的所有权,属于谁?哪个国家投的钱最多?
- 徐良的结局 徐良是谁
- 有谁知道粤语‘扑鸡’是什么意思
- 伤心的时候有谁在乎你
- 拼多多歌曲原唱是谁
- 精英律师最后罗宾和谁在一起了
- 我的刺猬女孩张凡和谁在一起了
- 展大鹏最后和谁在一起了
- 刑事案件中谁可以提不起诉意见
- 脉学之宗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