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跑路的处理方式是,如果股东未缴足出资的,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股东除抽逃资金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 , 并处以罚款 。
【股东跑路怎么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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