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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