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一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招收童工的处罚有什么详细的规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
第二条,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 , 罚款600~1200元 。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 ,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 罚款300~600元 。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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