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终止债权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


企业终止债权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


【企业终止债权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 。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 , 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
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 。该企业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企业的债权 。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 , 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 , 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 。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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