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名单当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等情形后,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法院失信名单多久消除】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推荐阅读
- 小产权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吗
- 避税天堂黑名单是什么意思
- 电话怎么移除黑名单了
- 男方不给抚养费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 华为nova6怎么设置黑名单
- 法院对孩子探视权怎么判
- 快手加入黑名单对方知道吗
- 荣耀手机黑名单在哪里查看
- 离婚后反悔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 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