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需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罪行 , 公安机关就应该进行补充侦查,只要有了充分的批捕证据,那么嫌疑人即使不认罪 , 也要将其作为罪犯提上法庭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批捕了有了新证据不认罪怎么办】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推荐阅读
- 结构胶干了防水吗
- 吃榴莲和皮皮虾吃了怎么办
- 入口即化的新奥尔良烤翅会做了吗?
- 马上二月二了,猪头肉最好吃的做法都有哪些?
- 豆芽变苦了还能吃吗
- 嫦娥喜欢了猪八戒吗
- 火柴为什么叫洋火 火柴为何叫洋火
- 虎牌保险柜没电了怎么打开
- 西游记反映了什么道理 西游记告诉我们的道理
- 刚入手小米13的朋友现在肠子都悔青了而且还说要是再给他一次机会,绝不会去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