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长缴费期间,如遇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人员,参保单位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
为确保参保人权益,参保单位(个人)应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限内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也就不会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以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 。
“未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视为不享受延长缴费政策,会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同时会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以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且超过规定期限办理补缴时,收取滞纳金,这一点更需单位和个人周知并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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