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痛!女童遭开门杀后被公交碾压身亡,很多人对这一细节心存侥幸

近日
多位网友反映称
有儿童在天津某学校门口
【惨痛!女童遭开门杀后被公交碾压身亡,很多人对这一细节心存侥幸】遭遇小车“开门杀”后
被公交车碾压
10月20日
@天津河西交警
发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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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互联网上出现“天津一儿童遭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的信息 , 经查 , 系2023年10月16日7时27分,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驮载女儿行驶至河西区围堤道路段时,一停靠路边小客车的驾驶人打开车门,碰到电动自行车 , 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后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死亡 。经检测,小客车、公交车驾驶人均不涉及酒驾、毒驾 。
目前,小客车驾驶人于某某(男,55岁)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
此前报道
据媒体报道,近日,多位网友反映称,有儿童在天津某学校门口遭遇小车“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 。17日晚,天津市公安交管解放南路大队一工作人员回应采访人员,已介入处理此事 。
网传事发地天津华夏未来小学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事发地为该校”系误传,应为公交车站,当事儿童也非该校学生 。
事发地周边一商铺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事发在西南楼附近,正值早上家长送孩子的时间,孩子是被855路公交车碾压 。
事后交警、120赶赴现场处理,现场有人疏散人群 。
10月17日,天津市公安交管解放南路大队一工作人员回应采访人员,该起事故由其大队调查处理 。“它是事故(部门)了解的 。”
什么是“开门杀”?
所谓“开门杀”,即车辆停稳后 , 驾乘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被撞摔倒 , 乃至受伤等情况 。
近年来,“开门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
今年3月份,在云南昆明的一条道路上,一辆停在路边的车突然开门,导致从旁边经过的一辆电动车径直撞了上去 , 万幸的是电动车上的三人只是受了轻伤 。
今年4月,在云南玉溪的一条乡村便道内,一辆棕色越野车停在路边 , 驾驶员突然打开车门,刚巧从旁边经过的电动车躲闪不及,电动车上的二人倒地受伤住院 。
遇到“开门杀”,责任谁来担?
引发严重后果会构成哪些罪名?
遇到“开门杀”,一律都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吗?
如果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 , 则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 , 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而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和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
作为事故中被撞的受害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呢?警方表示并不一定,事故责任认定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车门已经完全打开,经过的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因为驾驶人分心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碰撞,那么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也要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
法学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开门杀”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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